【聯邦傳播委員會(美國)】
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,簡稱FCC
【辭書名稱】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
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為一獨立之聯邦機關,由美國國會根據1943年之傳播法案(TheCommunicationsAct)而建立。
此委員會由7名委員組成。
委員由總統提名,並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,屬於同一政黨之委員不得超過4人。
委員之任期為7年,並由總統於7名委員中提名一人為主席。
該委員會之任務在統理美國本土各州、美屬波多黎各(PuertoRico)、維京群島(TheVirginIslands)和關島(Guam)等地間及對外之無線電、電視、電纜通訊、傳播之相關事務。
該委員會並研究發展廣播之新用途,加強電話、電報服務,藉以保護生命、財產之安全,以及國防安全。
定期出版有:[FCCRecord]及[FederalCommunicationReports]等刊物。
轉自:http://edic.nict.gov.tw/cgi-bin/tudic/gsweb.cgi?o=ddictiona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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